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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及奖励办法(修订)
发布人:
机电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
2018-09-12

黄山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及奖励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加强班集体建设,增强班级凝聚力,促进优良班风、学风形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校全日制本科生班级(行政班)均可参加评选,先进班集体分为优良学风班级和文明班级两个层次。

第三条 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对参评班级应严格要求,确保评优质量。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学校设立优良学风班级奖,优良学风班级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班同学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具有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二)具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乐于奉献、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班级干部认真完成校、院交办的各项任务,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各类活动;

(三)有积极上进、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同学行为文明,举止得体,团结友爱,凝聚力强;

(四)班级同学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学生年度体质测试达标人数占班级总数的95%以上

(五)学年内全班同学无严重警告及以上违纪处分;

(六)班级宿舍卫生整洁,宿舍成员团结友爱、互相帮助,按时就寝;班级所属宿舍卫生检查整体状况良好;

(七)教室环境整洁、明亮,无乱刻乱涂乱画、损害公物现象,在学校教室检查评比中成绩良好以上;

(八)有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有促进学风建设的措施,全班同学专业思想牢固,学习刻苦,课程重修率低

(九)上课出勤率高,无迟到早退现象,任课教师评价良好;

(十)定期组织召开班会、班委会,定期组织党、团组织生活,每学年组织主题班会不少于4次。

第五条学校设立文明班级奖,除应具备优良学风班级的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班集体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为校、院争得荣誉,受到表彰次数多;

(二)班级同学在校、院担任社会工作或在校、院各项文体活动中担任骨干者多,在各种竞赛中获奖者多;

(三)班级成员学习成绩优良,优秀率高,班级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高;

第六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班级,当年不得参评:

(一)班级学生因违纪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二)班级学生当年课程重修率超过5%的;

(三)班级教室卫生检查有不合格现象的;

(四)学校检查中使用违章电器以及因违规使用电器断电次数累计超过本班学生总数的5%

(五)班级学生晚归累计人次超过本班学生总数5%

(六)宿舍检查不合格累计次数超过班级学生宿舍总数的15%

(七)有擅自外宿的;

(八)有其他违反学校规定行为的。

  

第三章 奖励名额与办法

第七条 各学院推荐参评优良学风班级的名额不超过本学院班级总数的15%,不足1个的按1个推荐;推荐参评校文明班级的名额不超过本学院班级总数的10%,不足1个的按1个推荐。

第八条 参加评选的班级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提供支撑材料,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各学院组织初评,推荐名单报学生处进行复核,经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组评定,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下达正式文件进行公布

第九条被评为“优良学风班级”或“文明班级”的班集体,由学校统一颁发奖状,并分别奖励班级活动经费人民币8001000

第十条 各学院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先进班集体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第十一条 文明班级具有国家和省级先进班集体的参评资格。

第十二条 先进班集体参选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参加评选的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一年来班级整体工作情况、班级特色及做出的突出成绩;

(二)班级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三)主题班会会议记录;

(四)班级组织开展活动的学习记录、活动记载及图片等特色材料。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黄山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奖励办法(试行)》(校学[2015]14号)同时废止。